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3333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峰,安徽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皖0103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合肥横信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原告***、***与被告***已达成调解,故本院依原告***、***的申请,解除对***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子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冉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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