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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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3333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峰,安徽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肥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皖0103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合肥横信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原告***、***与被告***已达成调解,故本院依原告***、***的申请,解除对***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子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冉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