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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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3701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哈分行支付截至2018年6月6日的利息及罚息57784.44元,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1%计算; 三、驳回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6元,减半收取2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