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3701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银行哈分行支付截至2018年6月6日的利息及罚息57784.44元,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1%计算;

三、驳回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6元,减半收取2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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