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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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顾乡支行 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云车公司代偿款78508.58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计算分别以6932.58元为基数给付云车公司2019年1月25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8556元为基数给付云车公司2019年4月28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63020元为基数给付云车公司2019年6月3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3元,减半收取88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