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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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6民初91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6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三、四项; 三、无锡泓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瀚公司支付租金4252.3元; 四、驳回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1元,由泓远公司负担2349元,由泓远公司和伊泽网吧共同负担1000元,由广瀚公司负担16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3元(已由泓远公司预交6497元),由泓远公司负担50元,由广瀚公司负担2323元。泓远公司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