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立即对原告***、***所有的位于陆良县通电和通水。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