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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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时起10日内给付***赔偿款90765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时起10日内给付***赔偿款2400元;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78元,减半收取1989元,由***负担924元,***负担10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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