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389961.290元以及支付计至2019年9月11日的利息35647.22元,罚息13816.2元,复利154.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1389961.290元为基数,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54%再上浮50%计算;复利以利息35647.22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

三、被告珠海市香洲云锦轩装饰材料行对被告***的上述第一、第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依法处分被告***提供的位于珠海市××房的房产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794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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