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原平市康迪煤业有限公司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平车务段
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98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98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被上诉人原平市康迪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64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767元,由原平市康迪煤业有限公司负担5034元,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7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356元,由原平市康迪煤业有限公司负担7217元,由石家庄铸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1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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