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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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路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37911.3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3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