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云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922民初1451号 原告:云南鸿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樊树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云南云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伟,该公司经理。 原告云南鸿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云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8月9日,原告云南鸿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云南鸿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云南鸿运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计红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蓉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