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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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瑞安市顺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配件费及人工费共计13330元; 三、驳回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1元,由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360元,由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2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元,由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283元,由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