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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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小徐家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38232元;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小徐家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816614元;

三、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小徐家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2万元;

四、驳回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70元,由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31元,由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小徐家庄村民委员会负担23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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