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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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绍兴虹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5345号 原告:绍兴虹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HJW680。 法定代表人:王岩,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石宁辉,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77731254G。 法定代表人:徐杏木。 原告绍兴虹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瑞雪创意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绍兴虹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虹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鲁琴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姜玲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