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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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015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154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