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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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北辰区世加化工厂汇票金额人民币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天津市北辰区世加化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