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借款本金79999.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自2017年12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4.58%上浮3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六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