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黎县俊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昌黎县俊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垃圾转运费、楼道灯费等合计人民币1858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