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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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昌黎县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昌黎县正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昌黎县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昌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昌国土资监字(2017)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予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8-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