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博融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平山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石家庄博融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冀平林证字(2012)第000237号林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平山县人民政府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