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郊县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安县沃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龙市支行
和龙市龙水坪粮库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王成兵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一品华城11栋2单元4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0043022,建筑面积254.59平方米)及项下分摊土地、11栋1层6门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00043023,建筑面积70.59平方米)及项下分摊土地。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王成兵在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600万元;冻结王成兵在农安县沃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300万元;冻结王成兵名下所有账户、账号,微信,支付宝资金。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一品华城11栋2单元4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0043022,建筑面积254.59平方米)及项下分摊土地、11栋1层6门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00043023,建筑面积70.59平方米)及项下分摊土地。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在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1400万元;冻结***在农安县沃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700万元;冻结***名下所有账户、账号,微信,支付宝资金。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慕淑侠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金街花园二期九栋6门201室房屋。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慕淑侠名下工资(开户行:吉林省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名下所有账户、账号,微信,支付宝资金。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王城欣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公安局住宅楼1栋2单元202室房屋,农安县房权证农安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113.27平方米。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王城欣在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500万元;冻结王成兵名下所有账户、账号微信,支付宝资金。其中有:卡号62×××07。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冻结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查封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坐落于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北关村十一社院内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内所有房产,粮仓及设备,有日烘干500吨干塔一座、钢管囤18座、5319平方米钢结构库一座、120吨电子秤衡一座、输送机38台、绞笼38台、扒谷机2台、三菱铲车1台、运输车2辆、化验设备一套、办公用房400平方米。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农安县大正粮食有限公司所有账户、账号。其中有:账号22×××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六、查封、冻结农安县沃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农安县房权证农安字第××号,建筑面积4965.67平方米;相对应的土地,农国用(2014)第201000623号,面积7133平方米。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农安县沃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其中有:账号22×××79。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七、查封、冻结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股权及其承租的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终止日期至2031年9月22日):位于吉林省和龙市东城镇兴城村〔和国用(2011)第07-12-00022号地号为:007-02-00001〕,使用面积15994.4平方米的租赁工业用地;〔和国用(2011)第07-12-00023〕使用面积为1724.49平方米的租赁住宅用地。位于吉林省和龙市东城镇兴城村房屋,产权证号为:吉房权01—03字第5000130号,建筑面积740.5平方米工业用私有房产;产权证号为吉房权01—03字第5000129号,建筑面积118.4平方米住宅房产。

查封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和龙市东城镇兴城村4组占地面积21400平方米铁艺围栏院内的:⒈钢结构保温平房仓库一座4715.11平方米,⒉烘干塔一座占地面积418.49平方米、建筑面积228.55平方米,⒊锅炉房一座180平方米,⒋磅秤120吨电子秤,⒌烟囱及脱硫、除尘设备一套,⒍检斤室一座44.2平方米,⒎消防水池一座111.32平方米,⒏变压器一台315千瓦,⒐装载机一台(临工T938N)发动机号YN10HA1006。以上查封期限一年。

冻结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龙市支行,账号20322240600100000133911。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和龙市龙水坪粮库在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1020万元。冻结吴晓松在和龙市和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数额480万元。以上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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