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临清经纬染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临清经纬染织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600万元的财产,对财产价值不足600万元的部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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