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临清经纬染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临清经纬染织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600万元的财产,对财产价值不足600万元的部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