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阳市力奔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海阳市力奔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必须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海国土资罚字〔2018〕第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海阳市力奔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费1700元由被执行人海阳市力奔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