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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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97822.45元,误工费16900元,护理费6500元,营养费1800元,住***。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79415.6元,误工费16900元,护理费6500元,交通费2000元,三轮汽车修理费2000元,合计116815.6元;原告***剩余医疗费87822.45元、营养费1800元,住***。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鉴定费2840元,由被告***负担1988元;原告***负担85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4元,减半收取2377元,由被告***负担2020元,原告***负担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