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金堂县福兴镇隆鑫合建材销售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宏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8×××7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账户:02×××48)的资金在1309521.46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金堂县福兴镇隆鑫合建材销售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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