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德市好伙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65594.42元。

二、被告建德市好伙伴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建德市好伙伴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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