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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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金色年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银丰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安徽省庐江县金色年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西路一层房屋中的200平方米(自西向东宽10米,长20米)面积房屋的查封[房产证号(2007)26852号、土地证号为庐国用(2007)第1393号]; 二、解除对担保人安徽银丰典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的“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