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淮矿现代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申特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0481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确认***对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享有2681437.3元及逾期利息(以2681437.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债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28252元,由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