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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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许昌易威德发制品有限公司 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1、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2、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位于该公司院内的2号厂房(1923.75平方米);3、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租金108116.67元,并支付此后租金(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按年租金30000元计算);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被上诉人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装修和空调剩余残值损失166415.2元,但此后减少的剩余残值损失应从166415.2元中予以扣除(自2020年7月份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月按每月剩余残值损失14488×70%计算,装修剩余残值以5年为限,空调剩余残值以8年为限); 四、驳回上诉人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一审受理费6670元,由被上诉人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负担4208元,上诉人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2462元;财产保全费1058元,上诉人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一审受理费64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93元,共计12986元,由上诉人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0634元,由被上诉人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3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