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易威德发制品有限公司 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位于该公司院内的2号厂房(1923.75平方米); 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租金108116.67元,并支付此后租金(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按年租金30000元计算);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667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负担4208元,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2462元;财产保全费105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649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仟亿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