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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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水电工程款20043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防水、外墙落水管工程款367185.81元(自2015年11月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656元,由原告***负担5656元,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