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湖南省万客隆五金交电有限公司
湖南省佳兴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省万客隆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贷款本金349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为169,662.72元,后续罚息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后续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如果被告湖南省万客隆五金交电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对被告湖南省佳兴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的十套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分别为:怀房权证字第00****30号、第00****40号、第00****97号、第00****96号、第00****95号、第00****94号、第00****93号、第00****93号、第00****92号、第00****98号)被征收的补偿金(或者补偿房产)在38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77元,由湖南省万客隆五金交电有限公司、***、湖南省佳兴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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