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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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敏星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云南敏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荣安数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余欠货款24294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42945元基数,按照年利率5.22%的标准,从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荣安数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44元,减半收取2472元,由被告云南敏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