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94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9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以2820元为限)。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

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的,原告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的抵押物浙G×××××小型轿车按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已减半),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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