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景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景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92827.07元;

二、被告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景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92827.0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4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定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景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999.25元,由原告广州景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34.25元,由被告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负担15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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