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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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因否服饰有限公司 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因否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903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如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