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93.8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此款由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支付违约金时一并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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