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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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93.8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此款由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支付违约金时一并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