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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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项32814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3281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济南金海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计31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