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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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海同舟国际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