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蓝海同舟国际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蓝海裕景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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