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旺辉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旺辉纺织有限公司价款76015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7601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601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320元,合计157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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