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中石化一腾燃油有限公司 成都胜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兴良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胜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9991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元,评估费2000元,两项共计3225元,由原告***、***承担3031.5元,被告成都胜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