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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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83民初52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小东,迁安市新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善继,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艳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花艳艳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