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93828元,并以欠付工程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全部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69382.8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6元,由原告云南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0元(已付),由被告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16元(未付),限被告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一次性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