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5632元,支付期内利息53476.63元、违约金197648.38元,及支付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二、***、***在最高限额9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0元,减半收取6890元,由***、***负担,***、***负连带责任。 原告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