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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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756303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原告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鲁B×××××担保车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