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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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2878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643282041,住***。 负责人:高琪峰。 被告: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1475A,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红。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告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戈栋 人民陪审员梅立维 人民陪审员舒微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淼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