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唐冶青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东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唐冶青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发票违约金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山东东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