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5民初8468号 原告: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住***。 负责人:邢丙胜,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剑钊、罗建伟,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喜珂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于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