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东翼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宇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宇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东翼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2857.20元; 二、被告甘肃宇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东翼商贸有限公司支付822857.20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8月14日起计算;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息6.525%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65元,由甘肃宇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