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飞扬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该借款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含逾期利息)2587857.77元,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被告甘肃飞扬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财产(房屋产权证号:会宁县房权证转移字第xxx的优先受偿权;

三、保证人***、***为***的18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2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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