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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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天浩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2018)晋0226民初34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316850元及违约金11084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649元,均由被上诉人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